集中办公地址初次申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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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办公地址初次申领
可以入驻集中办公区域的商事主体类型包括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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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集中办公地址初次申领
1.可以入驻集中办公区域的商事主体类型包括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。
2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向管理单位申请入驻集中办公区域:
a.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、重点引进人才的项目或者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重点项目的,可以向区商务局申请入驻集中办公区域;
b.在一体化区域香洲片区拥有经营场所的,可以向区商务局申请入驻集中办公区域;
c.属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其他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引进的项目,可以向对应的集中办公区域管理单位申请入驻集中办公区域。
3.申请入驻集中办公区域的,应当上传下列文件: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。
4.集中办公区域住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。